:电瓶属于。因为现在的电瓶一般都是蓄电池。
*二:蓄电池因为有酸物质,所以,在运输上被列为,普通货车批量运输是不合法的。如果是免维护电瓶在运输中挤压碰撞,还有可能造成起火或者爆炸。所以,一定要专运的车辆才有资格合法运输。
共9大类:
第1类为爆炸品,分别为1类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类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类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类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品和物质、1类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1类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较端不敏感物质;
第2类为气体,分别为2类1项易燃气体、2类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2类3项毒性气体;
第3类为易燃液体;
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分别为4类1项易燃固体、4类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4类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为氧化性物质和**过氧化物,分别为5类1项氧化性物质、5类2项**过氧化物;
第6类为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别为6类1项毒性物质、6类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
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
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具体各类各项的范围及物品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244-2005) 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2010年11月09日《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5号)把放射性物品剔除出去了,单独成立了新的法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6号)。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统称,的运输存在巨大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可能会造成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二大经济体,列属行列的化工、医药原料的出口增势迅猛,国家对运输的要求也在逐年提高并逐步趋于正规化。
根据不同的性质分为以下几种:
根据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分为以下9个类别:一类——爆炸品,二类——气体,三类——易燃液体,四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五类——氧化性物质和**过氧化物,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七类——放射性物质,八类——腐蚀性物质,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对于那些具有多种危险属性的化学品,一般按照“择重入列”的原则进行分类,即按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属性进行分类。
哪些可以运输?
所有的化学都是可以运输的,只是在运输前要鉴定货物的危险等级和类别。危险系数越高的货物,对运输的要求也就越高,需要专门运输的车辆,专门的线路,专业的人员等,并不是谁都可以运输的。而对于八类和九类产品的运输要求相对简单一点。
包装注意事项:
装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报关应注意什么?
1、出口之前,提供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中英文品名、级别、危规页码、编号),向海关询问港口是否接受此种。
2、如果港口接收此种,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3、订舱之前,须填写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及包装鉴定申请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就不必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但需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盖我司公章,将两份文件交给工厂,由工厂向当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4、订舱时,除了正常的单据外,还须提供以下单据:货物中英文说明书(副本)、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纸箱包装)注:有时需提供装箱证明。
5、订舱时如果不同类,则危险货物的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较容易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